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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宏师专图书馆财产管理制度
2014-05-09 10:17     (点击: )

    图书馆所有文献(图书、期刊、音像资料、光盘、电子资源等)、设备及其一切用品,均属于学院的固定资产。全馆同志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倍加爱护,严防因失职或玩忽职守造成财产损失。为了加强对图书馆各项财产的管理,做到物尽其用,避免浪费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   一、图书馆办公室负责管理物资的购买申请、财产的建账建卡工作。

    二、按照谁主管,谁负责的原则,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财产管理的责任人。

    三、建立财产管理岗位负责制,严格履行书(刊)及其他财产出入库(室)交接手续,做到账目清楚,实物和账目清单相符。

    四、书(刊)的外借,均须照章办理借书手续。工作人员也不得私自带走未办理借书手续的书(刊)。

    五、书(刊)损失超过规定范围的,由责任人负责照章赔偿;责任不明的,由该库(室)工作人员共同赔偿。

    六、做好防尘、防潮、防虫、防鼠工作,保护国家财产免受损失。根据气候情况,适时开(闭)门窗,保持书库干燥通风;随时检查虫害、鼠害情况。

    七、图书馆各库(室)内桌椅及其它办公设备、设施,由本岗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,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携出室外。岗位变更时要办理交接手续。

    八、各库(室)要加强管理,发现毁损书刊、损坏公物等现象,应立即制止并照章处理;因管理不善或玩忽职守造成财产损失的,由值班人承担赔偿责任,并视损失大小给予相应处分。

    九、分编室内待编图书严禁私自携出或借与他人。

    十、公用图书、办公用品、业务用品、电风扇、灯具、计算机及其配件、打印机、电源插板、桌椅板凳、各类工具物品,未经馆领导批准一律不得私自携出馆外,不得据为己有。如有上述行为,以盗窃行为论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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