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最大限度的满足读者需要,保护读者权益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办法中“书”指中外文图书,“刊”指中外文期刊。
第二条 图书馆所有文献资料均属学校固定资产,所有读者应加予爱护和保护。
第三条 图书馆书刊面向我校全体师生读者免费借阅。
第二章 书刊借阅规则
第四条 进入图书馆必须使用校园一卡通刷卡进入,读者到馆后应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五条 读者应相互礼让,相互尊重,共同维护和保持图书馆安静和谐的阅览氛围。
第六条 进入图书馆后应保持安静,并将手机等有声响的通讯或语音设备等设为静音或振动状态。
第七条 读者在查找书刊时应保持架位整齐有序,勿乱丢乱放。每次从架位上取书不宜超过3册,阅毕应放至指定的书车上或阅后图书放置处,以便于工作人员统一归架。
第八条 读者入库选好书刊后,一律在服务台按顺序办理借还手续,并妥善保管好所借书刊。
第九条 读者外借书刊时,必须当面点清数目,认真检查有无污渍、涂画痕迹、撕页、剪裁等现象。如果有,须登记清楚 “第几页有书写”或“第几页有撕页”等各种文字说明,否则将按规则进行处理。
第十条 学生读者每人限借图书10册,借期30天;教师读者每人限借图书30册,借期90天;可续借一次。
第十一条 读者应自觉爱护和珍惜各类书刊,做书刊的朋友,做文明读书人,严禁撕毁、涂画、损坏、盗窃等不文明行为发生。
第十二条 读者应自觉主动的保持馆内的清洁卫生,严禁将食物带入图书馆。
第三章 书刊撕页、涂画、剪裁、损坏、盗窃及超期处理办法
第十三条 爱护外借图书,严禁在书上圈点、批注、涂画、影描、折叠、撕裁、污损书刊,有以上行为者,需重新购买所损坏书刊进行赔偿并赔付相关加工材料费用。
第十四条 盗窃书刊者,一经发现,取消其借阅资格并立即上报学校从严处理。
第十五条 若遇节假日、实习、公差等,应在节假日、实习、公差前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,以免超期;为满足阅读需求,寒暑假时间不计入借阅时限。
第十六条 若所借图书超出规定时间,将对读者采取限制或停止借阅服务(所借图书归还后方可开通借阅服务),并限制当月可借图书册数予以处罚。
第四章 遗失处理办法
第十七条 遗失图书可购买同版本的相同书籍(或经同意后以新版)抵赔。若无法抵赔该书,必须购买相近图书(复本数量为三本)抵赔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德宏师专图书馆负责制定、解释和修改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